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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方面函授毕业论文与中医文摘要广东相关论文范文例文

类别:中药炮制 日期:2017-6-16 12:49:00 人气: 来源:

  为您写中医药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提供中医药方面毕业论文范文,与中医文摘要广东相关论文范文例文,包括关于中医药及中医临床及继承人方面的论文题目、提纲、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是免费优秀的中医药论文范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62018年)中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要求,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师承方式,打造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项目实施,培养300名热爱中医药,医德,理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继承人.

  1.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为各级人民评选出省市县(区)名中医,第一,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各地市评选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目前仍在岗(或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中医药(含中医,中药,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继承人.继承人具备以下条件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在中医,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中药,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原则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完成.

  (1)跟师学习.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2)临床实践.临床或实际操作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累计不少于250个工作日,其中在病房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

  (1)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跟师学习笔记,12篇1000字以上学习或临床经验整理(月记),20份指导老师临床医案.

  中医药方面论文范文例文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跟师笔记,学习,临床医案进行批阅,批语要针对其中问题予以指导,有针对性和指导性,能体现指导老师学术和水平.

  (1)中医药理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学习指导老师指定古典医籍,古籍精华.

  (2)基本掌握指导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4)中医专业继承人结业时提交由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临床医案60份.中药专业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特色技艺材料60份.

  (5)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结业论文,2万字以上并附有2000字论文摘 要.

  名中医师承项目实行省中医药局,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及各单位主管部门,带教单位管理机制.

  1.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师承工作管理.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2.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管理.并指导带教单位加强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规范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对原始材料保存,完善档案管理.省级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局组织完成.

  3.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组织实施及阶段,年终考评和日常工作管理.各用人单位要为继承人跟师学习提供良好学习和财力支持.

  2016年省财政安排建设中医师承专项经费990万元,其中安排专项资金900万元对每位指导老师,继承人给予补助,每人补助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单位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预留项目管理经费不超过10.

  项目单位要严格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广东省人民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粤府〔2016〕34号)相关要求,强化预算执行,合理安排中医药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工作周期为连续3年.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继承教学协议订工作,继承人开始进岗跟师学习.

  1.严格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加强项目过程监督管理.

  3.项目完成后,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评估报告报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进行.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临床时间.

  3.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局负责.组织同行专家成立考核小组,严格继承人结业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进行.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日常继承表现,实绩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

  1.因继承人原因不能正常跟师学习情况继承人继承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继承学习36个月者,经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短缺教学和实践时间,中断学习时间6个月以上者,协议自行终止,取消继承人资格,并追回省财政拨付经费补贴.

  2.因指导老师原因不能继续带教情况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半并学有成效者,经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1年者,经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省中医药局批准后,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学习时间须延长半年,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1年者,应终止学习.

  1.通过结业考核继承人,由省中医药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导师证书.

  2.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工资他福利待遇均由各自所在单位发给.

  3.继承人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年度考核合格者,继承人和指导老师每年均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颁发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

  (一)中医药理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愈加丰富,对指导老师指定中医药典籍着作更加深刻.每年撰写典籍学习4篇以上.

  (二)基本掌握指导老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每年完成不少于60个半天反映线;原始记录性质).

  中药专业继承人每年提交反映指导老师中药加工,炮制,鉴别,制剂工艺等方面特色技艺材料20份.

  (五)结业考核时提交1篇体现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创新观点和一定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结业论文.

  (一)继承人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

  (三)指导老师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并对继承人撰写跟师笔记,学习,临床医案进行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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