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月24日讯 近日,市东城区人民网站公布了市东城区发展和委员会对航星智慧药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发改检处 [2019]18号)。
决定书显示,航星智慧药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在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创新楼B座1-C1号(地上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销售中药饮片(191种)未标明价格。
市东城区发展和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第十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对航星智慧药店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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