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2018年2月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市)食药监药罚〔2017〕3-024号,保德县惠康大药房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保德县惠康大药房在未严格审核供货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个体药贩处购进部分中药饮片,货值1946.00元,未及销售被查获。忻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予以罚款、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梦到找不到回家的路
2017年9月,保德县惠康大药房在未严格审核供货企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从个体药贩处购进部分中药饮片,货值1946.00元,未及销售被我局查获。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