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宁波将全面实施《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由现行的排除法改为准入法管理,只有纳入《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的中药饮片才能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分类管理实施后,《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对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执行准入法管理,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中药饮片主要是价格相对低廉、地方习用的常规品种,共781种,不再另行设定个人自理比例,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乙类中药饮片包括国家单方不予支付复方予以支付的品种、食药同源的品种、部分贵细品种、容易品种、限定支付范围品的品种,共计127种,设定个人自理比例,暂定为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中药饮片费用的依据,未收录《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和不符合限定支付的中药饮片一律不予支付。临床中医师根据病情用药、开具处方时,使用《中药饮片分类管理目录》外的中药饮片,或使用不符合限定支付的中药饮片,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医师应向参保人员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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