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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大学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类别:中药法规 日期:2015-7-4 18:54:44 人气: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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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省重点建设大学,是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建设单位,2009年晋升全国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结合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委。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五条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八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励者。

  第九条各专业不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医临床医合办学专业、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 根据国家,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学金,励面达20%,并设有各类单项学金。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市香坊区和平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10815

  招生网址

关键词:中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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