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在使用中,常常将两种或多种药物配合使用,成为配伍。中药在配伍中有一定的宜忌,可概括为以下七个方面:
(4)相畏:两种药物合用后,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其它有害作用能被另一药物或消除,叫相畏。如生半夏有毒性,可配伍生姜来消除。
(5)相恶:两种药物合用后,能相互牵制而使作用降低或消失,叫相恶。如人参是大补元气的药,与莱菔子合用,补能则大大降低。
(6)相杀:一种药物能降低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叫相杀。如绿豆可解巴豆毒,防风能解砒霜毒等。
以上七方面总称为“七情和合”。其中相畏、相恶、相反的药物,具有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配方时应慎重行事。配伍得当,可增强疗效。配伍不当,不仅降低疗效,甚至有发生中毒。凡两种药物合用时,能降低或疗效,或能产生毒性作用的,称为配伍禁忌。
十八反歌列述了三组相反药,分别: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斑蝥荷叶马齿苋,犀角牛黄不可从;禹余粮共赤石脂,凌霄卫茅治未工。黄柏皮偕预栀子,伏龙没药莫相逢;王不留行赤小豆,王瓜商陆勿使攻。神曲麦芽车前草,枳壳枳实用亦凶,白芨白蔹并半夏,瓜蒌贝母五般真,莫与乌头与乌逐,逢之一反极如神。大戟芫花兼海藻,却与甘遂四般并,若遇甘草同煎服,纵有良医活不成。外有六般相反物,切需避忌认之真:蜜蜡莫与葱相见,藜芦勿使酒来浸;石决明休见云母,犯了之时祸不轻。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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