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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取消零售药店向社区报告“疫情线索”

类别:中药炮制 日期:2020-6-20 8:43:05 人气: 来源:

  推背图全集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哪些人还需要登记?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根据通知,需登记报告的购药人员信息调整为“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境内外人员。此外,登记进行了简化信息,同时取消了零售药店向社区“三人工作小组”报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据悉,“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改由与卫健部门常态化落地核查,各地市局无需继续核查零售药店是否报告社区“三人工作小组”及处置结果。

  据了解,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调整后,经研究,广东省决定继续实施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性优势。对信息登记内容进行了优化,简化报告和核查程序,有效助力药品流通产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从5月中旬起,调整了信息登记内容。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需要继续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调整为“退热类”药品(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发热”“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则仅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药品种)。需登记报告的购药人员信息调整为“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境内外人员。同时,取消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向社区“三人工作小组”报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据悉,疫情线索”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改由与卫健部门常态化落地核查,各地市局无需继续核查零售药店是否报告社区“三人工作小组”及处置结果。

  广东省药监局要求,各地市局要按照广东省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加大对零售药店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防反弹、外防输入”防控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市局应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零售药店执行购买退热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含网上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是否确保药品可追溯,并及时在省智慧食药监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填报检查结果。

  

关键词:中药网上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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