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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定工伤职工可先行报销医疗费用

类别:中药法规 日期:2021-3-9 12:27:30 人气: 来源:

  刘硕打关昕宋律师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据厦门市社保中心介绍,以前对于因第三人责任导致职工工伤,肇事者逃逸的,一定得等找到肇事者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工伤职工才能得到赔偿,这样导致工伤职工先行担负过重。为此,社保中心规定,对责任已经认定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已满一年的,可先行到所属的社保机构报销医疗费用。

  厦门市社保中心还推行“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统一记账结算”的便民服务措施,采用社保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免去参保对象治疗期间要垫付工伤治疗费用造成的经济负担。

  另外,厦门市社保中心与全市25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3家工伤保险辅助医疗器具配置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签订了《厦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引导规范工伤协议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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