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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中药从业人员培训方案80%相关人员受益

类别:中药法规 日期:2016-10-27 11:40:57 人气: 来源:

  从现在起到2013年的4年时间里,凡省内80%左右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从业人员,均可从三个层面接受系统培训,成绩合格者将获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日前,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相关培训实施方案,以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中药服务队伍,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的提高。

  据了解,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各级医院中药岗位专业人才匮乏,学历层次偏低,知识机构陈旧,从业人员工作经验欠缺,操作不规范;老中药专家经验面临失传,亟待抢救。同时,中药继续教育工作滞后,致使60%以上的中药人员未能熟练掌握传统炮制方法、饮片鉴别及假冒伪劣药材的识别,难以保证临床有效用药,严重制约医院发展,并危及中医的临床疗效。

  针对这些实际问题,黑龙江省中医管理局等三部门从岗位提高培训、专科学历教育、中专学历教育三个层面着手,将对全省80%左右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从业人员集体“充电”,为他们安排足量的中医药基础知识、相关的实践操作技术以及药事管理与法规等学习内容。通过四年的时间,促使全省绝大多数的学员掌握中药基本知识和常用技能,杜绝伪劣、假冒中药饮片流入医院。同时使老中药专家经验能够薪火相传,后继有人,促进中药事业持续和协调发展。

  学历教育学习期满后,由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考试并颁发毕业证书,并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岗位培训证书。对参加岗位提高培训的学员,修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中医管理局颁发岗位培训证书。培训学习结束后,学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晋升以及先、优、模的评选中,须给予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

  相关链接一:课程设置

  职业道德与法规知识;中药基本知识,如中医基本理论、中药学、方剂学等;中药基本技能,如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调剂学、中药不良反应等。

  相关链接二:培训对象和学制

  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各基层乡镇卫生院在职中药从业人员。其中参加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学员须具备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参加专科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需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岗位提高培训的学员须具备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培训时间为:中专学历教育2年,专科学历教育3年,岗位提高培训3个月。

  相关链接三:培养标准

  参加中药专业中专学历、中药专业专科学历教育者,通过两至三年学习,应具有从事中药生产、经营养护与合理应用等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中药材鉴定、中药炮制的基本技能。了解医疗机构中药房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初步胜任中药调剂、用药指导、药材养护与仓储管理。了解常用中药和制剂的生产工艺和过程,掌握常用的加工、生产方法,能基本胜任中药制剂生产岗位工作。并能顺利通过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为今后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打好基础。

  参加岗位提高培训者,应掌握中药专业主干课程的基本理论,具有获取专业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具有规范、熟练的传统中药炮制、鉴别等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参与药事管理和用药指导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能力。(编辑:吴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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