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中药法规 > 正文

中药颗粒剂不得作为饮片管理

类别:中药法规 日期:2016-8-6 15:50:59 人气: 来源:

      6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上发布通知,明确规定不得将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未获得公认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作为中药饮片管理,并不得为其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了制修订,对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为尚处于科研阶段的产品或按制剂管理的产品制定炮制规范等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

      通知要求,在制定或修订本辖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时,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收载范围限于确有地方炮制特色和中医用药特点的炮制方法及中药饮片。

      通知明确,中药配方颗粒仍处于科研试点研究阶段,国家食药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工作,适时出台相关规定。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记者乔宁)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联系方式:新华网北京频道电话:

推荐:

关键词:中药颗粒制剂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新疆药材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