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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类别:中药炮制 日期:2017-6-20 19:59:26 人气: 来源: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中药为主,医理工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学校设有12个学院,举办1所学院(滨江学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学科特色明显,基础扎实,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医临床基础为国家重点学科;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42个,其中浙江省“十二五”重中之重一级学科2个、重中之重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5个,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工程”项目9个 。建有以血液病为重点研究病种的国家中医临床研究。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10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4个、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浙江省公共科技条件平台2个、浙江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4支。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有中医学、中药学、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点覆盖中医、中药2个一级学科和医结合临床二级学科;硕士点覆盖中医学、中药学、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6个一级学科和生物化工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点覆盖中医专业学位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5个一级专业学位类别。现有在校研究生1969人,其中,博士生178人,硕士生1791,在站博士后人员28人。

  现有校本部教职工1123人,正高职称303人(含附属医院);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浙江省特级专家1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30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5人、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卫生部和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浙江省教学名师7人、浙江省名中医43人。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21人,硕士生导师545人。

  通过多年发展,学校形成了以中医药为主体,临床医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医学类学位类型齐全,培养层次完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格局,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发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2017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25名(不含长学制7年制),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计划数为准(含推荐免试生。2017年,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及人数见。

  (二)助学金(具体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体系介绍》,2017年以学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研究生国家学金,用于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学金励标准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学金励标准2万元/年。

  5、硕士阶段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予以支助2万元/人,转为硕博连读者,资助4万元/人,导师按1:0.5配套。

  6、学校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学金、单项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助、资助政策。可通过申请获得资助以完成学业。

  1、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国。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类别的应届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取得学士学位。

  3. 中医、医专业不接受西医(临床医学)毕业生报考,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不接受中医、医毕业生报考。

  4.医学专业不接受不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本科为临床检验检疫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除外,但仅可报考医学技术学院学术学位。本科为康复理疗学除外,但仅可报考学术学位。)

  7.公共管理专业限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报考。

  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相关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研招网反馈学历(学籍)信息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没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长学制学生)均应在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到各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本人网报信息(通信地址用于寄录取通知书,请认真填写)、缴费、。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现场确认时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网名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报名;在职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名。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报名费不退还。

  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中医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方剂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6门;

  口腔综合包括:《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预防医学》。

  注:按教育部要求,2017年起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及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复试工作在2017年4月底左右完成。

  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相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2、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态度、思想表现、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4、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两种,定向硕士研究生均须在复试时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承担责任。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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