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中药法规 > 正文

12333为你答疑解惑:“年休假待遇、报销医药费、工伤认定”这些问题怎么解决?

类别:中药法规 日期:2021-3-18 5:18:22 人气: 来源:

  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为社会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单位经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个人如何向单位申请补偿待遇?如公司不同意支付,又该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少于应休年休假,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您是在重庆主城九区以外的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需要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在职工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如果是在内二级或者以下定点医院住院的,就不需要进行备案,在出院的时候凭社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报销就可以了。

  甲公司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不久前,甲公司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承包给了自然人刘某,而刘某又雇佣赵某到建筑工地干活。赵某在工地施工时,因脚手架坍塌而受伤。赵某受到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若是工伤,赵某的受伤应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赵某在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时受到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因此,赵某受到的事故属于工伤。

  梦见偷东西被发现

  甲公司将一工程项目承包给自然人刘某,伤者赵某是刘某的雇员,然而承包人刘某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虽然发包人甲公司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但赵某与甲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赵某的受伤,应由甲公司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声明:网站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不代表站长立场,如果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删除。

CopyRight 2010-2016 新疆药材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