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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类别:药材栽培 日期:2021-11-17 11:43:44 人气: 来源:

  2012年我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以“能力建设深化年”为主线,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着力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着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着力抓好药品电子远程监管,着力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着力提升诚信体系建设水平,着力提升监管队伍能力素质,以优异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1、各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单位要做好阶段性自查评估,每季度评估报告,每月创建工作亮点及特色工作信息。市局定期对创建单位指导和帮扶。

  2、武进区、新北区、金坛市、溧阳市经自查达到创建标准后市局,市局及时向省局申请验收,争取10月底前完成。

  2、在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内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3、市局重点组织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的特殊管理药品(联合药品安全监管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冷藏药品、中药饮片等高风险、价格差异大和质量问题较多药品的购销渠道;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渠道,特殊药品进入非法渠道。

  4、各辖市(区)局()重点组织检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承诺执行情况,严查药品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不清,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方式、超限量、不按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依法移送稽查部门予以查处外,还应全部记录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重要内容。

  1、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局督促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做好全部赋码药品的核注核销工作,做到“无码不购、有码必扫、扫后即报”,对未按进行核注核销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省局核减其药品经营范围,并要产企业不得委托其进行基本药物配送。

  2、各辖市(区)局()配合市局及时处理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预警信息,对药品购销数量和流向显示异常的,受市局委托进行现场检查。

  1、市局负责检查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在省局远程平台“购销存”和“温湿度”入网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确保药品批发企业入网率达到100%,数据准确率到达95%以上。

  2、各辖市(区)局()要继续抓好药品零售企业的远程监管工作,药品零售企业入网率要达到95%以上,数据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

  3、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温湿度远程监管和药学技术人员指纹考勤的试点工作,积极推动远程监管向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覆盖延伸。

  1、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试行)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督促4家试点企业自查整改,配合省局开展检查,督促其它药品批发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参与全省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2、继续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市局将结合省局制定的《江苏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修订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各辖市(区)局()要将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GSP检查和远程监管信息等运用到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中,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与培训,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市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开展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是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条件,各项管理制度,药品使用行为和建立药品电子追溯系统等。

  2、各辖市(区)局()联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二级)的检查,年初要制定好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完成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

  3、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部门。

  4、实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市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辖市(区)局()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二级)。

  1、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金坛局、溧阳局、武进局、新北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要严格审批标准,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药品零售行政许可事项必须通过省局“行政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网上流转操作。天宁局、钟楼局、戚墅堰局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许可事项的现场验收,要严把现场审查关。市局将不定期对各辖市(区)局()许可办理情况进行抽查。

  2、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市局负责组织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各辖市(区)局()按照《关于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检查的通知》和《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组织好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真实完整,完成的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市局按照《关于开展GSP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每季度组织对辖市(区)药品零售GSP检查的抽查。

  1、认真学习贯彻新版GSP,充分发挥GSP认证在日常监管中的抓手作用,结合实际充实GSP检查内容,包括基本药物配送、药品流通专项整治、冷链监管等。

  2、加强GSP检查员管理,市局完善全市零售GSP认证检查员选派机制,完善GSP检查员监督考核制度,零售GSP认行组长负责制,各组要落实检查责任,提高检查质量和报告质量。

  3、严格落实监督整改责任制,各辖市(区)局()要督促辖区内企业认真做好GSP认证缺陷项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案件,应认真做好取证工作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1、配合省局做好审批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对新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单位的监督管理。

  2、按照《常州市互联网药品信息及交易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发布互联网药品消费警示。

  3、各辖市(区)局()应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网站的监督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信息和从事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及时报告市局,省局移送通信管理局关停。

  2、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第三方物流、基药配送、远程监管、核注核销、冷链管理、诚信体系建设等调研。

  3、开展零售连锁模式、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温湿度远程、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指纹考勤、含麻复方制剂销售、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调研。

  1、认真做好新版GSP的宣贯工作,督促全市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GSP培训班,组织全市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参加省局举办的GSP检查员培训班。

  3、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参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研讨会及学习交流班。

  1、以“能力建设深化年”为主线,提升药品流通监管人员的三个水平,即诚信监管的水平,信息化监管的水平,服务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水平,着力提升药品流通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2、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更加注重工作实效,扎实开展好各项监管任务。大力提倡“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优良作风;打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营造“争先创优、风清气正、团结奋进”的工作氛围。泡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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